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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青岛市老年大学:
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7号),现就青岛市老年大学学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养生保健类、书画类、社科类、语言文学类、民俗艺术类、生活休闲类、声乐戏剧类、舞蹈体育类每生每学期230元;智能技术类、一般器乐类每生每学期240元;钢琴专业每生每学期800元。上述标准为线下教学及线上直播平台教学的最高学费标准。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培养层次、教学方式等情况,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
二、各区(市)委老干部局所属老年大学学费标准可参照本通知确定的专业类别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青岛市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青岛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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