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近日,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和加强组织实施4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促进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专精特新”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
针对“专精特新”、带动就业能力强、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等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用工指导等就业服务。针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筛选符合政策条件的精准推介相关补贴政策,调整、压缩拨付环节,全面落实“直补快办”。对于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推行“一件事”办理模式,只需跑一次即可全程打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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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等,助力企业稳定扩大用工规模。
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对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多举措支持劳动者创新就业。
开展定制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技能培训,鼓励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高技能并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不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鼓励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为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免费培养青年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到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等,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合理确定党政机关高校毕业生招录计划,保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023年募集不少于6000个青年见习岗位。
符合条件困难毕业生可享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调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建立“一人一档”就业援助服务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提高就业稳定性。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完善托底安置人员退出保障机制,对距安置期满不足半年的,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其实现市场化就业。
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强化他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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