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官方公号发布《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
X 关闭
Copyright 2015-2023 京津冀品牌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12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